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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3月1日起看病换医院不需重复**
1.3月1日起看病换医院不需重复**规定一:互认标志统一为HR
3月1日起,医疗机构**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,**检验项目参加各级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并合格的,医疗机构应当标注其相应的互认范围+互认标识。如:“全国HR”“京津冀HR”“北京市西城区HR”等。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**检验项目,不得标注。
2.3月1日起看病换医院不需重复**规定二:**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
3月1日起,政策要求**结果是指通过超声、X线、核磁共振成像、电生理、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**,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;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、微生物学、免疫学、化学、血液免疫学、血液学、生物物理学、细胞学等检验,所得到的数据信息。**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。
具体哪些病需要重复**
1.因病情变化,**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、疾病诊断不符,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;
2.**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;
3.**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(如手术、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);
4.患者处于急诊、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;
5.涉及司法、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;
3.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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